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10月在福建省泉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竞技套路全能 1.自选长拳全能(长拳、短器械、长器械) 2.自选太极拳全能(太极拳、太极剑) 2.自选南拳全能[南拳、南棍(男)、南刀(女) (二)传统拳术 1.第一类:形意、八卦、八极类 2.第二类:通臂、劈挂、翻子类 3.第三类:地躺、象形类 1. 第四类:查拳、华拳、花拳、炮拳、洪拳、少林类 2. 第五类:传统太极类 3. 第六类:传统南拳类 (三)传统器械 1. 第一类:单器械 2. 第二类:双器械 3. 第三类:软器械 (四)传统对练(编组限2人或3人) (五)集体项目(4人以上,服装、内容不限,可以配音乐,时间为2—3分钟) 三、参加办法: (一)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 每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3名,领队、教练各1名。 (三) 男、女运动员年龄:18周岁—55周岁。 (四) 运动员每人限报3项(集体项目除外)。 (五) 运动员资格:按竞赛总规程规定执行。 四、竞赛办法: (一)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武术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二) 竞技套路全能任选一套全能参赛,各单项成绩之和为该全能得分。 (三) 传统拳术任选一类参赛,按类别评奖。 (四) 传统器械任选一类参赛,按类别评奖。 (五) 传统对练任选一种形式参赛,按成绩评奖。 (六) 集体项目(三人以上)按一项参赛,按成绩评奖。 (七)项目时间:传统拳术、器械单练和对练套路(太极拳除外),时间不超过1分30秒;太极拳类的拳械单练和对练套路时间,不超过3—4分钟;集体项目不超过3分钟。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女各单项和集体项目均录取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 (二)属于挖掘的武术传统项目,可优先评选一、二等奖。 (三)录取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女团体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报名和报到: 按竞赛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八、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