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动作数量:动作数量超出或不足,每多或少一个动作扣0.3分。
十、动作方向:凡偏离规定方向45°以上,每出现一次扣0.l分。
十一、动作与套路规定内容要求不符者,每出现一次错误扣0.l—0.3分。
十二、器械、服装不符合规定:如发现运动员所用器械、服装违反规定者,则取消该项成绩。
以上七种错误扣分,均由裁判长执行。
第十二条评分方法
一、裁判员评分
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按照竞赛项目的评分标准在各类分值中减去错误动作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得分。裁判员所示分数应取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但小数点后面第二位数必须是0或5。
二、应得分数的确定
(一)五个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三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二)四个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两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三)三个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的分数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四)运动员的应得分数取到小数点后面二位数,小数点后面第三位数不作四舍五入。
三、裁判长的加减分
裁判员评分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在未宣布运动员的最后得分前,裁判长有权加分或减分。有效分的平均值在9分或9分以上时,加减分的分值不得超过0.05分,有效分的平均值在9分以下,加减分的分值不得超过0.l分。
四、最后得分的确定
(一)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数中扣除其它错误(第十一条六至十二款)的扣分即为该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二)裁判长公开宣布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第四章场地、器械与服装的规定
第十三条场地
比赛在长14米、宽8米的地毯(或地面)上进行,四周沿边线向内标明5厘米的边线,在场地的长边中间各做一条长30厘米宽5厘米的中线标记。
第十四条器械规格
一、剑:长度以直臂反手持剑的姿势为次,剑尖不得低于本人耳上端。剑应钢制,并带短剑穗。
二、剑的重量(包括剑穗):
男子不得轻于0.6千克
女子不得轻于0.5千克
儿童(不满12周岁)重量不限制。
三、剑的硬度:剑垂直,剑尖触地,剑身不得弯曲。
第十五条服装
服装款式及规格要求
一、料、色自选。
二、男子:长袖、中式对襟小褂,七对中式直绊。女子:长袖、中式半开门小褂,五对中式直绊。
三、周身边为3分。
四、灯笼袖、袖克夫加两对中式直绊。
五、中式裤、横、立裆适宜。
六、上衣长度不得超过本人直臂下垂时的小指指端。
第五章太极拳主要动作规格和风格特点
第十六条杨式、陈式、吴式、孙式、42式太极拳竞赛套路主要动作规格
一、主要手型
(一)拳
五指卷屈,拇指压于食指、中指第二指节上。握拳不可太紧,拳面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