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运动员的器械与服装,如遇与规则不符者,不允许饮用。
十二、宣告员
在比赛过程中,报告比赛成绩,介绍竞赛规程、规则和比赛项目的特点。
第二章竞赛通则
第三条竞赛性质
竞赛性质由竞赛规程规定,可分为:
一、个人竞赛
二、团体竞赛
三、个人及团体竞赛
第四条竞赛项目
一、杨式太极拳竞赛项目
二、陈式太极拳竞赛项目
二、吴式太极拳竞赛项目
四、孙式太极拳竞赛项目
五、太极拳竞赛路套(42式)
六、太极剑竞赛路套(42式)
第五条名次评定
一、个人单项名次:得分最多者为该单项的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运动员得分相等时,出场顺序号在前者,名次列前。
二、团体名次:根据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第六条服装、进场、退场、起势、收势、套路计时
一、裁判员应穿统一服装,佩带统一的裁判标志。
二、比赛时运动员应穿规定的比赛服,穿武术鞋或运动鞋。
三、运动员听到点名后应立即进场,面向裁判长,行抱拳礼。待裁判长示意后,即走向起势位置。
四、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为起势,并开始计时。
五、运动员完成套路后,须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转向裁判长行注目礼,即可退场。
六、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地内完成相同方向的起势和收势。
七、裁判组用两块秒表计时,若不一致时,以接近规定时间的秒表为准。
第六条弃权
运动员未能按时参加比赛,该项则以弃权论。
第八条申诉
凡对裁判工作有意见,应及时通过本队的领队或教练员按大会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诉。
如需查看录相,仅限于裁判长对其它错误扣分存有疑议,如确属错判,应予更正;如同时发现了套路中的其它不符规定者,则须追加扣分。
第九条比赛顺序
运动员的比赛顺序,应在竞赛委员会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抽签决定。如果一个运动员出现两次第一个出场时,则应予调整。
第三章评分标准与方法
第十条太极拳、剑的评分标准
各项比赛的最高得分均为10分,评分和扣分标准如下:
一、太极拳评分标准
(一)动作规格的分值为6分
凡手型、手法、步型、步法、身型、身法、腿法、跳跃与规格要求不符者,每出现一次轻微错误扣0.05分;每出现一次显著错误扣0.l分;每出现一次严重错误扣0.2分;一个动作同时出现多种错误时,扣分不得超过0.2分;多次出现同一种错误时,扣分不得超过0.3分。
(二)劲力、协调的分值为2分
凡符合运劲顺达、力点准确、连贯圆活、手眼身法步配合协调者,给予满分。
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1分;严重不符者扣1.1-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