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6年8月20日至21日在厦门市海沧区体育中心举行。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武术协会、福建省体育局、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福建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福建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福建省武术协会、厦门市海沧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厦门市武术协会。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武术主管部门)、武术协会,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各武术之乡,武术组织,中国境外的各国家或地区武术团体、武术组织。 五、竞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 1.传统项目类 (1)传统拳术:南拳类、太极拳类、其他拳术类。 (2)传统器械:南拳类和其他拳术类的短器械、长器械、双器械、软器械。太极拳类短器械、长器械、其他太极器械。 2.自选和规定项目 (1)自选项目:自选长拳、南拳、太极拳;自选短器材、长器械。自选项目难度动作不做规定。 (2)规定项目:国家规定的长拳类、南拳类、太极拳类的规定套路及竞赛套路的拳术、器械。 (二)对练项目: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含徒手与器械)。 (三)集体项目:南拳类、太极拳类、其他拳术类的集体拳术、器械。 六、参赛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1-2名、队医1人、运动员人数不限,管理及随队人员若干。 (二)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参赛项目在传统项目、自选和规定项目中最多选报4个单项(同一流派拳种的拳术、器械不得同时报2项)。可兼报对练、集体项目。 (三)每名运动员限报对练项目2项(徒手、器械)。2-3人编组,男、女可混合编组,不设年龄组别。 (四)每队限报集体项目2项(拳术、器械),人数6-12人,少于或多于规定人数不予编排,男、女可混合编组,不设年龄组别。 (五)运动员参加个人全能:传统南拳类、其他传统拳类(含自选与规定类)须报满拳术、短器械长器械三项;太极拳类须报满拳术、太极剑、其他太极器械三项。个人全能项目不包括软器械、对练。 (六)参加团体赛的单位,参赛运动员不少于15人(含15人),并需要参加集体项目。团体赛不设男女、年龄组别。 七、竞赛办法 (一)本次大赛为个人项目、个人全能、对练、集体项目、团体比赛。 (二)比赛执行中国武术协会印制的2012年版《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三)项目时间 1.传统拳术、器械类: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2分钟(太极类项目除外)。 2.规定项目和自选拳术、器械类:完成套路时间不少于1分20秒(太极类项目除外)。 3.太极拳类: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4分钟。演练至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4.太极器械类: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3分钟。演练至2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5.对练项目不少于40秒。太极拳对练不超过3分种。 6.太极拳和太极器械竞赛套路减少动作不予扣分。 7.集体项目不超过4分钟,须配乐(自备CD光盘),音乐伴奏中不能出现说唱等内容,若出现说唱裁判长总扣0.1分,未配乐者裁判长总扣0.1分。比赛中,由本队教练或领队负责播放音乐。 (四)传统拳种各流派项目在演练中出现竞技项目《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中所出现的B级(含B级)以上的难度动作,每出现一次,扣1分。 (五)年龄分组 A组:12周岁以下(含12周岁,2005年1月1日之后出生者)。 B组:13周岁至17周岁(1999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C组:18周岁至39周岁(197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 D组:40周岁至59周岁(1957年1月1日-1976年12月31日)。 E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195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 八、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个人项目:按年龄组,各单项男、女分别录取金奖20%、银奖30%、铜奖30%、优秀奖20%,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录取比例均按照实际参赛人数。 (二)对练项目:按南拳类、其他拳术类、太极拳类的徒手、器械(含徒手与器械)录取,录取比例和办法同个人项目。 (三)各年龄组、各单项男、女报名参赛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下时,按同类项目,男、女分别在同一组别内编组录取,录取比例和办法同个人项目。 (四)集体项目:按南拳类、太极拳类、其他拳术类的拳术、器械 (含徒手与器械)录取。录取比例和办法同个人项目。 (五)个人全能 1.设南拳类、太极拳类、其他拳术类(含自选和规定项目)3大类个人全能。按年龄组,不分男女,录取前六名。第一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1000元;第二名至第六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2.计分方法:南拳类和其他拳术类按拳术、短器械、长器械三项最高得分之和计算;太极拳类按拳术、太极剑、其他太极器械三项最高得分之和计算。总分多者名次列前,若总分相等以获金奖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银奖多者列前,以此类推。如获得所有奖项均相等,则并列。 (六)团体名次 1.不分拳种类别、年龄、男女,录取前六名。颁发获奖牌匾和奖金。第一名20000元,第二名10000元,第三名5000元,第五至第六名1000元。 2.计分方法:按各代表队参赛运动员单练项目获金、银、铜奖和集体项目获金、银、铜奖累计计算,分值高者列前。若总分相等以获金奖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银奖多者列前,以此类推;如获得所有奖项均相等,则以参赛人数少者列前;若再相等,则并列。 3.分数换算:按每一个金奖9分、银奖6分、铜奖3分计算。 (七)最大团队奖 以各代表队参赛运动员人数最多的队伍录取一名,颁发牌匾和奖金5000元。 (九)武德风尚奖 评选依据:文明礼仪、参赛人数、参赛项目的数量、比赛成绩以及赛风赛纪等方面进行评选,另见评选办法和评选比率。获奖单位和个人将颁发荣誉证书。 九、报名与报到 (一)竞赛规程和报名、报项表格可在中国武术协会网站下载:www.wushu.com.cn;2016年第五届厦门国际武术大赛官方网站下载:www.xmgjwsds.com。 1.请各代表队于2016年7月10日前务必将报名表和报项表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一份邮寄(以到达邮戳为准)至2016年第五届厦门国际武术大赛组委会报名部,一份存留本队备份,便于核查。并发送E-mail:chuantongwushu@sina.cn和xmgjwsds@126.com。 2.各代表队名称要求在10个字以内,对超过10个字的队名,组委会有权对运动队名称进行删减。不许带有中国、中华字样。 3.请将运动员本人2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责任声明书、人身意外保险单及健康证明,于报名时一并邮寄至大赛组委会报名部。 (二)报到 请各代表队于2016年8月18日13:00至22:00到大会安排的各自住宿酒店报到。 十、食宿费用 (一)国内代表队:每人每天交300元人民币(含食宿费和比赛期间住宿酒店至赛场的往返交通费)。 (二)境外代表队:每人每天交50美元(含食宿费和比赛期间住宿酒店至赛场的往返交通费)。 (三)汇款账户 开户行:工行厦门分行鹭江支行 户 名:厦门市武术协会 账 号:4100025809024900247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裁判人员由中国武术协会选派,另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一)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社会部 联 系 人:刘志华 郑 楠 联系电话:86-10-64912158 64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