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14年12月14日陕西省武术协会五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管理,保障其权益和义务,充分调动其积极性,确保陕西省武术协会工作健康发展,依照《陕西省武术协会章程》,现对充实修改后的《陕西省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公布如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省武术协会的组织建设,强化内部管理,维护会员权益,保障武术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条例》(2004.8)和《陕西省武术协会章程》(2014.6),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武术协会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增强协会凝聚力,团结全省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踊跃参与武术活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推动武术运动在我省的普及和提高。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陕西省武术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四条 单位会员: 1、在本省辖区内的各地市武术协会、各行业体协、高等院校、具有合法地位的武术社团组织及社会各界有较大影响并积极支持武术事业的团体(单位),可申请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2、单位会员在一定区域内能够担负起管理、协调、指导职能,具备武术教学训练、理论培训、武术研究与传播等方面的设施和条件。 第五条 个人会员: 1、凡承认陕西省武术协会章程的武术工作者、传习者、爱好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2、依照陕西省武术协会章程产生的委员及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必须是陕西省武术协会会员,应办理相应的会员入会和按期注册手续,服从本会会员管理办法。无故不办理会员手续者,视为委员或专业委员资格暂停。 第三章 会员入会管理 第六条 单位会员申请入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承认陕西省武术协会章程; (四) 能够行使单位会员权利,履行单位会员义务; (五) 单位会员须经当地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 (六)
不具备法人资格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负责人,除了本条(一)、(二)、(三)、(四)应具备的条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本会副秘书长以上领导介绍或推荐,经实地考察验收后,与本会签定双方约定的入会协议。 (七)
具有法人资格或不具备法人资格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负责人,只能注册登记一个单位会员,不允许同时拥有2个(含2个)以上单位会员。 第七条 单位会员申请入会,应按要求填报《陕西省武术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书》,经本会副秘书长以上领导签字后,提交组织机构名单、章程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八条 个人会员申请入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九条 个人会员入会,应按要求填报《陕西省武术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书》,提交本人壹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第十条
入会程序: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单位会员的权利:
7、申请举办(或承办)陕西省武术协会的相关比赛和活动; 9、申请获得武术段位考试资格; 11、为武术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 第十二条
单位会员的义务:
3、积极申请承办陕西省武术协会主办的武术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5、参加陕西省武术协会及其单位会员组织的武术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并享有优惠; 6、优先获得陕西省武术协会的有关资料、技术指导、咨询以及纪念品、资证品; 7、经选拔代表所在单位会员组织参加相应级别的武术比赛,直至经逐级选拔代表陕西省武术协会参加国内、国际比赛; 8、对陕西省武术协会及所在单位会员组织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9、按有关规定从事社会武术工作和参与武术活动的合法权益,受陕西省武术协会及所在单位会员组织的维护和保障; 10、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四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 3、关心和支持武术事业的发展,积极参与武术活动; 4、重德守纪,积极维护陕西省武术协会及各级武术组织的团结和中华武术的声誉; 5、按期交纳会费。 第五章
会 费 第十五条 凡陕西省武术协会会员,必须向陕西省武术协会缴纳年度会费。 第十六条 会费标准: (三)工本费免收。 第十七条 会费缴纳时间和缴纳办法: 2、时间从入会算起,满4年后,个人会员应主动到陕西省武术协会办理会费注册手续,领取新的个人会员证书;单位会员接到陕西省武术协会通知,及时办理会费注册手续,领取新的单位会员证书。过期未办者,视为自动退会或者会员资格暂停。 第十八条 会费的使用范围: 陕西省武术协会统一管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会费。 会费用于开展陕西省武术协会的工作、会员服务工作和支持武术事业发展的开支。
会费的主要使用范围包括: 第六章 注册管理 第十九条
陕西省武术协会的单位会员须进行一次性四年注册, 每年元月份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 个人会员须通过陕西省武术协会各级单位会员或陕西省武术协会授权的单位或直接到陕西省武术协会进行一次性四年注册。 第二十一条 未进行连续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视为自动退会或者会员资格暂停。自动退会或者会员资格暂停的单位会员负责人,其享受的委员资格同时注销,但经本人意愿,可以保留个人会员资格。专业委员会委员因故不再承担委员职责者,其委员资格同时注销,但经本人意愿,可以保留个人会员资格。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陕西省武术协会对成绩突出的会员进行奖励: (二) 对在武术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会员,授予陕西省武术协会先进个人称号;对于做出特殊贡献的,授予特殊贡献奖; (三) 在授予以上荣誉称号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经济奖励,并在陕西省武术协会举办的武术比赛及活动中给予一定的优惠。 第二十三条 陕西省武术协会对违反协会有关规定的会员进行处罚: (一) 单位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陕西省武术协会批准,其会员资格暂时停止: 1、不按时缴纳会费者; 2、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注册和年终总结者; 3、违反陕西省武术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对武术事业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 个人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会员资格暂时停止: 2、不按时进行换届注册和缴纳会费者。
(三) 会员资格暂时停止期间,其权利和义务同时停止。 第八章 退会与重新入会 第二十四条 退会: (三)
个人会员退会,由本人向所在地单位会员提出要求后即可退会; 第二十五条 重新入会: (二) 被取消会员资格者要求重新加入陕西省武术协会,须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对被取消资格问题的整改情况,经陕西省武术协会审查合格后,方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陕西省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公室设在陕西省武术协会综合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陕西省武术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证书,统一由陕西省武术协会制作和颁发。 第二十八条 各级单位会员的章程及会员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陕西省武术协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陕西省武术协会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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