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段位制》考评机构标准及授权办法
发布: 2008-12-02 08:47 | 作者: webmaster | 来源: 搏浪体育 | 查看: 2599次
为健全《中国武术段位制》组织管理体系,规范武术段位考评工作,调动各级考评机构的积极性,制定《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机构标准及授权办法。
第一条 中国武术协会是段位制管理的最高机构,各地初、中段位考评机构须经中国武术协会审定和备案,并被授权方能成立运作。中国武术协会授权各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管理和指导本辖区内的段位制工作。
第二条 中国武术协会各级单位会员,均可根据武术发展需要,申报成立相应段级的考评机构。在尚无中国武术协会单位会员的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或武术主管部门,行业体协,设有武术专业的或武术活动开展较好的院校,亦可申报成立相应段级的考评机构。
第三条 初段位考评机构的条件:
(一)必须是中国武术协会的二、三级单位会员。下属个人会员达500人以上。
(二)地、县级武术主管部门或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学校武术组织。